原標題:我省建立經濟困難老年人補貼制度
中國甘肅網12月17日訊 據甘肅日報報道 (記者 徐俊勇) 12月15日,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老齡辦下發(fā)了《關于建立經濟困難的老年人補貼制度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加快完善老年人福利保障制度,實現(xiàn)基本養(yǎng)老服務均等化。
據了解,經濟困難的老年人補貼制度是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為喪失生活自理能力、失智、高齡等特殊老年人接受居家社區(qū)養(yǎng)老服務或者入住機構養(yǎng)老提供支持的一種制度。《通知》要求,各地要以縣(市、區(qū))為單位,在建立健全養(yǎng)老服務需求評估制度的基礎上,按照政府主導與社會參與相結合、補貼水平與經濟社會發(fā)展水平相適應、補貼內容與其他保障制度相銜接、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全面建立經濟困難的老年人補貼制度,并規(guī)范管理、逐步完善,確保補貼政策惠及所有符合條件的老年人。
《通知》規(guī)定,此次補貼的范圍為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且無法定贍養(yǎng)、撫養(yǎng)、扶養(yǎng)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yǎng)、撫養(yǎng)、扶養(yǎng)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的城鄉(xiāng)特困人員中的60周歲及以上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城鄉(xiāng)低保家庭中60周歲及以上的失能、失智老年人;特困人員、城鄉(xiāng)低保家庭中80周歲及以上的高齡老年人;衛(wèi)生計生部門認定的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中的60周歲及以上的失能、失智老年人;經當地民政部門認定的其他低收入家庭中60周歲及以上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另外,各地可結合實際適當擴大補貼范圍,將有特殊貢獻但生活困難的老年人作為補貼對象。
《通知》規(guī)定,經濟困難的老年人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00元。補貼經費由省、市(州)、縣(市、區(qū))財政共同負擔。省財政在綜合參考各地補貼對象人數、實際發(fā)放人數和標準、財政困難程度、地方財政努力程度、績效評價等因素的基礎上,通過增加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救助補助資金轉移支付和省級福利彩票公益金給予支持,不足部分由市縣財政負擔。有條件的市(州)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適當提高補貼標準,所需資金由當地財政負擔。符合補貼條件但已享受殘疾人“兩項補貼”的老年人,可擇高申領其中一類補貼,不重復享受。此項補貼不計入低收入家庭收入范圍。
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執(zhí)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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